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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摘要】:
10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 10.1电涌保护器安装 10.1.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压配电系统中SPD的安装布置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GB16895.22、《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选择和使用导则》GB/T18802.12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10 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

 

10.1 电涌保护器安装

 10.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配电系统中 SPD 的安装布置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5-53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隔

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 534 节:过电压保护电器》GB16895.22、《低压配电

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 12 部分:选择和使用导则》GB/T18802.12 和《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有关规定。

       2 电子系统信号网络中的 SPD 的安装布置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

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 22 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

的电涌保护器(SPD)选择和使用导则》GB/T18802.22 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有关规定。

3 当建筑物上有外部防雷装置,或建筑物上虽未敷设外部防雷装置,

但与之邻近的建筑物上有外部防雷装置且两建筑物之间有电气联系时,有

外部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和有电气联系的建筑物内总配电柜上安装的 SPD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当使用Ⅰ级分类试验的 SPD。

2 )低压配电系统的  SPD 的主要性能参数:冲击电流应不小于

12.5kA(10/350μs),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 2.5kV,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应根据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选取。

4 当 SPD 内部未设计热脱扣装置时,对失效状态为短路型的 SPD,应

在其前端安装熔丝、热熔线圈或断路器进行后备过电流保护

 

 

 

10.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低压配电系统中安装的第一级 SPD 与被保护设备之间关系无法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在靠近被保护设备的分配电盘或设备前端安装第二级 SPD:

1)第一级 SPD 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低于设备的耐过电压额定值时。

2)第一级 SPD 与被保护设备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 10m 时。

3)在建筑物内部不存在雷击放电或内部干扰源产生的电磁场干扰时。

2 第二级 SPD 无法满足本条第 1 款的条件时,应安装第三级 SPD。

        3 无明确的产品安装指南时,开关型 SPD 与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 10m,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 5m。当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 10m 或 5m 时应加装退耦的电感(或电阻)元件。生产厂明确在其产品中已有能量配合的措施时,可不再接退耦元件。

4 在电子信号网络中安装的第一级 SPD 应安装在建筑物入户处的配线架上,当传输电缆直接接至被保护设备的接口时,宜安装在设备接口上。

 

 

       5 在电子信号网络中安装第二级、第三级 SPD 的方法应符合本条第 1~3 

款的规定。

6 SPD 两端连线的材料和最小截面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表 B.2.2

的规定。连线应短且直,总连线长度不宜大于 0.5m,如有实际困难,可按本规范附录 D 中图 D.0.7-2 所示采用 V 型连接。

   7 SPD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和电子系统中安装施工可按本规范附录 D 中

图 D.0.5-1~图 D.0.5-5、图 D.0.6-1~图 D.0.6-2 和图 D.0.8-1~图 D.0.8-3 执行。

 

 

 

10.2 电涌保护器安装工序

 

 

10.2.1 低压配电系统中的 SPD 安装,应在对配电系统接地型式、SPD 安装位置、SPD 的后备过电流保护安装位置及 SPD 两端连线位置检查确认后,首先安装 SPD,在确认安装牢固后,将 SPD 的接地线与等电位连接带连接后再与带电导线进行连接。

 

10.2.2 电信和信号网络中的 SPD 安装,应在 SPD 安装位置和 SPD 两端连接件及接地线位置检查确认后,首先安装 SPD,在确认安装牢固后,应将 SPD 的

接地线与等电位连接带连接后再接入网络。

 

 

11 工程质量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1.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并应符合施工所依据的工程技术文件的要求。

 

11.1.2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具备资质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和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防雷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行检查。

 

11.1.3 防雷工程(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防雷主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11.1.4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抽样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中第 3.0.4 条的规定。对生产方错判概率,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合格质量水平的错判概率值不宜超过 5%;对使用方漏判概率,主控项目的合格质量水平的错判概率值不宜超过 5%,一般项目的合格质量水平的漏判概率值不宜超过 10%。

4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表格样式可按本规范附录 E 执行。

 

 

11.1.5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第 11.1.4 条的要求。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格样式可按本规范附录 E 执行。

11.1.6 防雷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雷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规范第 3.2.1 和 3.2.2 条的要求,并应完整齐全。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应完整。

4 工程的观感质量验收应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 防雷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可按本规范附录 E 执行。

 

 

 

11.2 防雷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检测要求

 11.2.1 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装置安装工程应按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自然接地体各分为 1 个检验批,大型接地网可按区域划分为几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进行下列检测:

1) 供测量和等电位连接用的连接板(测量点)的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3) 检查在建筑物外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需要防跨步电压的措 

施。

4) 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及与其有电气联系的金属管线与独立接闪器接地装置的安全距离。

5) 检查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接地线的规格、防腐、标识和防机械损伤等措施。测试与同一接地网连接的各相邻设备连接线的电气贯通状况,其间直流过渡电阻不应大于 0.2Ω。

 

11.2.2 引下线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下线安装工程应按专用引下线、自然引下线和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各分 1 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进行下列检测:

1) 检测引下线的平均间距。当利用建筑物的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且无隐蔽工程记录可查时,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内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 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2) 检查引下线的敷设、固定、防腐、防机械损伤措施。

3) 检查明敷引下线防接触电压、闪络电压危害的措施。检查引下线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保温层的安全间距。

4) 测量引下线两端和引下线连接处的电气连接状况,其间直流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 0.2Ω。

5) 检测在引下线上附着其他电气线路的防雷电波引入措施。

 

11.2.3 接闪器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安装工程应按专用接闪器和自然接闪器各分为 1 个检验批,一幢建筑物上在多个高度上分别敷设接闪器时,可按安装高度划分为几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进行下列检测:

1) 检查接闪器与大尺寸金属物体的电气连接情况,其间直流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 0.2Ω。

2) 检查明敷接闪器的布置,接闪导线(避雷网)的网络尺寸是否大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5m×5m 或 4m×6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0m×10m 或8m×12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0m×20m 或 16m×24m 的要求。

3) 检查暗敷接闪器的敷设情况,当无隐蔽工程记录可查时,宜按本规范第 11.2.2.条第 2 款的要求进行检测。

4) 检查接闪器的焊接、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焊接处防锈状况。

5) 检查接闪导线的平正顺直、无急弯和固定支架的状况。

          6) 检查接闪器上附着其他电气线路或其他导电物是否有防雷电波引入措施和与易燃易爆物品之间的安全间距。

 

11.2.4 等电位连接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等电位连接工程应按建筑物外大尺寸金属物等电位连接、金属管线等电位连接、各防雷区等电位连接和电子系统设备机房各分为 1 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等电位连接的有效性可通过等电位连接导体之间的电阻值测试来确定,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中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 0.03Ω;连在额定值为 16A 的断路器线路中,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 0.24Ω;等电位连接带与连接范围内的金属管道等金属体末端之间的直流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 3Ω。

11.2.5 屏蔽装置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屏蔽装置工程应按建筑物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和专用屏蔽室各分为 1 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防雷电磁屏蔽室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进行下列检测:

1) 对壳体的所有接缝、屏蔽门、截止波导通风窗、滤波器等屏蔽接口使用电磁屏蔽检漏仪进行连续检漏。

2) 检查壳体的等电位连接状况,其间直流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 0.2Ω。

3) 屏蔽效能的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

方法》GB/T 12190 的有关规定。

 

11.2.6 综合布线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工程应为 1 个检验批,当建筑工程有若干独立的建筑时,可

按建筑物的数量分为几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对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逐项进行检查和测量。

3 综合布线工程电气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

规范》GB50312 的规定。

 

11.2.7 SPD 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PD 安装工程可做为 1 个检验批,也可按低压配电系统和电子系统中

的安装分为 2 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 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逐项进行检查。

3 SPD 的主要性能参数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

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第 5.8.2 和第 5.8.3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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